原百度发展部总经理马国林因受贿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来源:techweb 发布时间: 2016-11-08 11:54:21

上周,百度李明远辞职一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而11月7日消息,百度发展部总经理马国林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


终审判决撤销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中的部分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五年,扣押在案的80万余元予以没收,查封在案的马国林名下位于朝阳区的房产解除查封,予以发还,继续追缴马国林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原百度发展部总经理马国林因受贿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马国林原为百度发展部总经理,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4年11月7日被羁押,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


一审海淀法院认定,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北京春庭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加入“百度联盟”的方式同百度合作。身为百度联盟发展部总经理的马国林,收取关某、张某(均另案处理)以转账形式给予的钱款共395万余元。


海淀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7年,并向其追缴395万余元的贿款上缴国库。同时,依法处理了马国林位于朝阳北路107号院的一套房产。


马国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马国林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马国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二审期间在亲属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原审判决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惟认定马国林非法收受钱款的数额有误,法院予以纠正。二审期间,马国林退缴了用于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某房产的受贿款项,故对在案查封的上述房产应予发还。


最终,马国林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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